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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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西夏区五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2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银川市西夏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韶慧
各位代表:
我代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一年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两地四区”目标定位,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政治引领、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忠诚本色
着力推动主题教育实效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淬炼政治忠诚,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提升。
矢志不渝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切实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推动发展贯穿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政治轮训、红色教育、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37场次,以理论上的清醒筑牢政治上的坚定,推动学习贯彻层层递进、走深走实,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锲而不舍强化行动自觉。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西夏区党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到党委有号召、上级有要求、检察有行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就重大事项向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请示报告17次,切实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在检察履职中得到全面落实。
笃行不怠抓实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互促,持续优化“西检木兰”党建品牌,积极培树“西检师说”培训讲堂、“微光”志愿普法等亮点品牌,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阵地,以“红色引擎”点燃“检察动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立足岗位扎实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组织230人次下沉乡镇开展司法服务、法治宣传、困难群众帮扶等活动65次,持续强化检察人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
二、胸怀大局、扛责在肩,以检察担当护航平安西夏区建设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履职,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平安西夏区、法治西夏区、美丽西夏区建设。
全力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履职,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27人、提起公诉466人。依法办理邪教类犯罪8件59人,通过教育疏导、释法说理转化邪教人员54人,有力铲除邪教组织发展的土壤。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涉网络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与公安局、网信办等部门会签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不起诉108人,同比上升2.86%,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内生稳定。
着力防范社会领域风险。严惩破坏经济安全犯罪,高效精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结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起诉73人,守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经济风险转化为政治社会风险。严惩危害公共领域犯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8件16人,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1次,督促消除辖区安全隐患30余处,切实增强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聚力推动基层治理效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份,采纳率100%,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区委政府考核,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发挥基层检察室前端治理的功能定位,在2镇7街设立工作站,构建“检察+综治”工作新模式,将检察职能延伸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聚焦经济发展定位和司法需求,凝聚公、检、法、司等六家基层力量,建成经开区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得到自治区、银川市主要领导肯定,该工作经验被推广。
三、司法为民、善作善成,以检察初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人民属性,优化暖民心、惠民心、增福祉的检察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向往。
实心实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254件群众信访。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服务与扶困并重,与民政局、妇联等九家单位会签《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困难妇女等群体开展心理救助153人次、社会救助57人次,为39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4.9万元,将司法温度传递至最需要帮助的人群。通过“支持起诉+N”融合履职,帮助3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3.6万元,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用力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动融入“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00条,让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查得清、诉得快、判得准。用心观护帮教、救助未成年人,对57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及分级预防,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60份,推动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18名检察官担任4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课,开展法治教育43场。在华西希望中学设立“小木兰”法治工作室,举办法治宣讲、模拟法庭3次,受益青少年2万余人,以实质化履职助力法治校园建设。“小木兰”未检团队荣获自治区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4人次。
聚智聚能守护蓝天碧水青山。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的要求,主动融入西夏区发展大局,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会签工作机制4份,持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344.5吨,种植苗木26.6万株,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约1670亩,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擦亮“葡萄紫”。发挥“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督促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443.5亩,督促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6.2万元。“检察公益情 守护父亲山”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获全市检察机关最具影响力品牌。
四、能动履职、客观公正,以检察监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狠抓刑事诉讼各环节“全链条”监督,针对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29件,监督撤案50件;针对遗漏犯罪嫌疑人等问题,纠正漏捕漏诉19人;针对侦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5件,采纳率100.69%;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5件;针对量刑不当等问题,提出抗诉3件,改判2件。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工作机制10项,助推执法司法规范化能力共同提升。
切实有效做强民事检察。树牢精准监督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5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62件,采纳率100%。针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同时,积极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与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联合建立预防和化解涉政府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议》等机制,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同治,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政府民商事纠纷。
扎实有力做实行政检察。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件,均被采纳。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对诉讼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采纳率100%。依法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20件,均被采纳,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有效对接。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合力共促“案结事了政和”。聚焦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以监督促整改,以规范促发展。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95%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2件正在办理),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963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84万元。持续推动“1+37+8”系列文件落实落地,首次对3件安全生产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予以支持,让侵害行为双罚加身。吸纳26名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广泛收集公益保护线索,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五、强基固本、争先创优,以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更新司法理念、求实唯实务实、科学有效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强化数字检察先行先试。深入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新模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通数据壁垒,建立监督模型18个,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68件,制发检察建议86份,推动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会签工作机制17项,有效促进了系统治理、行业治理。建立的《市场主体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监督》模型,推动4家企业被撤销注销,108万元行政处罚罚款和43万元法院执行款得以落实,该模型代表宁夏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交流,向全国输出西夏区经验。
强化队伍建设固本强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以落实政法机关“3331”工程为抓手,结合“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技能练兵、大要案办理等方式,促进干警履职素能进一步提升,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配备80后党组副书记1名,择优晋级晋升12人,双向挂职交流2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更加浓厚,履职动力进一步激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常态化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狠抓司法行为规范和“八小时外”行为监督,铁军纪律作风进一步夯实。
强化人民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精神,定期向人大述职,就安全生产、司法救助等重点工作专题汇报3次,邀请人大代表到院视察、观摩办案32人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系自治区首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12件,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6条。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监督全覆盖,聘请35名各界人士担任检察听证员,参与听证的108件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过去一年,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忠实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持续向前,1项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3部法治宣传作品在全国、全区检察机关荣获奖项,2项亮点工作被评为全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品牌,15个集体、30名干警获得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表彰。回顾一年来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我们深切体会到,区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根本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我们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奋勇前行、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仍需持续更新,检察监督距离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能动履职效能仍需持续激发,检察工作质效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仍需持续推进,大数据科技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结构仍需持续优化,干警专业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党委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更好服务中心大局,实干担当、创新突破,为西夏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突破、打造“两地五区一中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强检,在思想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落实传达学习、任务分工、跟踪问效、定期报告、监督问责的全链条机制,切实践行“一切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二是精准服务大局,在护航经济发展上有新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区委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统筹推进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护耕地、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合力打赢维护安全稳定整体仗;落实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规定,努力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率;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是高质高效监督,在履行主责主业上有新力度。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重大部署,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下大功夫提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过硬本领,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现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当事人信服的最优效果,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是淬练过硬作风,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成效。坚决落实“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一体加强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检察人才,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形象。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紧盯司法责任“放权”、自由裁量“加权”、捕诉一体“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带来的廉政风险,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让检察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敢作善为,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西夏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西检·木兰”:即西夏区检察院党建文化品牌,定位原型出自中国古代巾帼英雄花木兰,以非凡的勇气、过人的胆略等人物特点,涵养“忠、勇、真”的优秀精神。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50人,其中女性干警占比达66%,成为扎根办案一线、兢兢业业的西检巾帼和西检木兰。“西检·木兰”是集检察履职、法治宣传、实务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党建文化品牌,包含“木兰有德”“木兰有师”“木兰有光”“木兰有为”等系列。
2.支持起诉:即人民检察院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加诉讼的活动。
3.“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4.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即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借助社会力量、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观护帮教主体,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管理、保护、考察、教育等工作,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良性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
5.分级预防: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三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干预体系,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和矫治措施。
6.督促监护令: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7.纠正漏捕: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8.追诉漏犯: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多种途径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0.“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即检察机关集公益诉讼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旨在通过互联网汇聚志愿者力量,提升线索数量、质量,强化办案专业辅助,邀请公众参与和监督办案。
11.“3331工程”:即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的,用三年时间,实现县、市、自治区三级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年轻干部达到30%的配备目标,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政法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12.“四强”:即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
13.“三个规定”: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